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那么,如果交納保證金的話,取保候審要交多少錢,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嗎? 一、取保候審要交多少錢?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保證金的形式只能是貨幣,包括中國貨幣和可以在中國金融機構兌換的外國貨幣。 取保候審具體要繳納多少保證金,我國相關的法律作了以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二)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 (一)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二)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三)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嗎?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都是應當退還的。 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各地公安司法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數額也可能不一樣。并且案件的性質不同、社會危害程度不同,所需要繳納的保證金數額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建議當事人直接咨詢當地的公安司法機關或者專業刑事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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