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就可暫時性的對其解除羈押。取保候審的申請條件有哪些呢?辦理取保候審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關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盡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二、取保候審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司法部門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適用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法律也規定以下情況不能適用取保候審: (1)累犯 (2)犯罪集團的主犯 (3)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5)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一)條第(3)、(4)項規定情形的,則可取保候審。 優辯律師已經為您介紹了“取保候審的申請條件有哪些”以及“取保候審要滿足哪些條件”等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對您有幫助。需要說明的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盡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辦理取保候審過程中遇到其他問題的,可以咨詢專業的優辯刑事辯護網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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