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青通過58同城兼職欄目找到一份工作,兼職銷售學生英語復習考試用的某報紙,后因學生懷疑其可能以后不會寄送報紙涉嫌騙取訂報款而報警,廣州市番禺區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犯罪于2016年9月7日對伍某青進行刑事拘留。 伍某青父親隨后找到唐文聰律師,經詳細面談后,伍父即聘請唐文聰律師擔任伍某青的律師,唐律師于2016年9月11日前往番禺區看守所會見了伍某青,經會見了解案情后,唐律師認為不僅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伍某青的行為構成詐騙,而且其所收取的訂購款遠遠沒有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數額,在綜合考慮后,唐律師依法向公安局提出伍某青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無罪辯護意見。 2016年9月30日,公安局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后,亦認為伍某青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于是于當日將伍某青無罪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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