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確認糾紛 1.提貨單的交付,僅意味著當事人的提貨請求權進行了轉移,在當事人未將提貨請求轉移事實通知實際占有人時,提貨單的交付并不構成指示交付——肯考帝亞農產品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廣東富虹油品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所有權確認糾紛案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2年第1期 2.對于權利人提出的登記于他人名下的不動產物權歸其所有的確權請求,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決確認其權屬,而應當判決他人向權利人辦理登記過戶——大連羽田鋼管有限公司與大連保稅區弘豐鋼鐵工貿有限公司、株式會社羽田鋼管制造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龍王塘街道辦事處物權確認糾紛案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2年第6期 3.業主委員會依據業主共同或業主大會決議在授權范圍內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從事法律行為,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徐州西苑藝君花園(一期)業主委員會訴徐州中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確認糾紛案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6期 4.金錢質押生效必須滿足金錢特定化和移交債權人占有兩個條件——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訴張大標、安徽長江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保證金質權確認之訴案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5年第1期
返還原物糾紛 1.勞動者不能以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為由對單位的財產行使留置權——長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訴盧海云返還原物糾紛案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1期 2.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某村民委員會訴鄭某某等十二人返還原物糾紛案 案例來源:201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
排除妨害糾紛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應向買方履行權利與實物的雙重交付,買方已取得房屋產權而未實際占有的,其僅基于物權請求權要求有權占有人遷出,法院應慎重審查——連成賢訴臧樹林排除妨害糾紛案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5年第10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