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挺近親屬訴西安摩摩公司名譽侵權糾紛案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人民法院報 時間:2019-01-25
西安摩摩公司通過其自媒體賬號“暴走漫畫”,在“今日頭條”上發布了時長1分09秒的短視頻,將葉挺將軍生前創作的《囚歌》進行了惡俗的篡改。該視頻在互聯網平臺上發布傳播后,引起了公眾關注和網絡熱議,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法院審理認為,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該視頻褻瀆了葉挺烈士的大無畏革命精神,損害了葉挺烈士的名譽,不僅給葉挺烈士親屬造成精神痛苦,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西安摩摩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
龍衛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點評:該案為保護英雄烈士人格增加了一例具有示范性的侵權判決,也成為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實施以來第一百八十五條得到適用的一個典型案件。該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條是民法總則中一條回應社會關切的標志性條文,旨在通過加強民事責任社會化的方式,遏制現實中不斷出現的肆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現象。
本案判決的意義,不僅再次表達了司法對于英雄烈士人格的保護立場,而且也是對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五條的一次示范適用,探索了該條適用的實踐規則。比如,該案明確了第一百八十五條的原告可以是英雄烈士的近親屬,而不是只能通過公益訴訟處理;其訴訟利益可以是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也可以是近親屬自己的人格利益;在構成要素上,必須兼具個體人格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此外,民事責任方式包括消除不良社會影響(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道歉)以及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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