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女,22歲)為了裝扮自己,打算購買一個上萬元的名牌皮包,但因手頭緊,遂打算在某一網絡貸款平臺上貸款,經了解,貸款平臺方要求王某裸體手持身份證來進行審核認證,王某同意了并貸款了1萬元。還款期限屆滿,王某未歸還借款,并以借款無效為由拒不還款。 【分歧】 針對王某裸體手持身份證向貸款平臺借款,該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以下幾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王某通過此類形式向貸款平臺借款,系其自愿行為,貸款平臺要求王某裸體手持身份證通過審核,也是為了給借款人壓力,保證日后貸出去的錢能得到及時回收,確保金融穩定,故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成立、有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雖然王某與貸款平臺之間的行為系自愿意思,但王某的借款方式有違社會公序良俗,侵犯王某個人隱私,根據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規定,雙方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認定合同有無法律效力,要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即行為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有無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三個方面同時具備,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才發生法律效力。缺少任何一個要件,則將導致民事行為無效,或者可撤銷、可變更。 針對第一個要件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問題,我國《民事總則》第二章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對此做了具體的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承擔民事義務,本案王某已具備了民事行為能力的要件。 意思表示要一致,才能達到民事主體從事民事行為所要達到的效果,一旦一方意思表示與另外一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產生了錯誤,就會導致該民事行為或者為可撤銷、可變更,或者無效的法律后果。本案,王某想從貸款平臺上借款,貸款平臺也愿意貸款給王某從中獲得利息回報,雙方意思打成一致,所以,也具備了意思表示一致的要件。 最后,要看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是否遵守了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民事領域遵循自由、效率優先,雖然,民事主體權利自由,但不是不受限制與約束的,權利也應有邊界,這個邊界就是法律底線與社會的公序良俗。一旦,踩踏了這個底線,民事行為就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何為公序良俗,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風俗,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本案,貸款平臺要求借款人裸體手持身份證通過平臺驗證,此類涉嫌獲取他人隱私的行為已是法律禁止的,更是一種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與社會公德格格不入。 綜上,貸款平臺的這類行為因違反法律規定,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其與王某簽訂的借款合同應屬無效,不發生法律效力,貸款平臺只能根據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導致的法律后果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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