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銀行頻道10月20日文:建立于2012年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下稱:大病保險)為應對居民醫療保障不足、提升災難性醫療支付能力收到持續熱議。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大病保險要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實現地級統籌,逐步實行全省統籌,進而過渡到全國統籌。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底,保險業在全國31個省(區、市)承辦大病保險業務,覆蓋9.2億人,占大病保險總覆蓋人口的87.6%。從一系列數據中可以看出,保監會通過完善制度與加強監管,指導保險業積極參與各地大病保險政策制定、方案設計和業務承辦的成效明顯。 具體表現為,大幅提高保障水平,減少醫療費用支出,改善群眾大病就醫體驗,助力醫保制度整合完善。來自保監會的幾組數據顯示,今年1至9月,大病保險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的基礎上提升了13.85%,個案最高賠付達111.6萬元,有效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2016年,保險業承辦的大病保險項目中有414個項目實現了“一站式結算”,80個項目實現異地結算,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結算服務。 在昨天(10月19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為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的制度體系,保監會研究制定了有關大病保險的五項監管制度,標志著“大病保險”進入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運行。 這五項制度具體包括《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服務基本規范(試行)》、《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風險調節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市場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等。 而這五項制度的核心內容包括:對保險公司參與大病保險的投標管理、服務標準、財務核算、風險調節、市場退出等方面提出明確的規范和要求,旨在維護規范大病保險市場秩序,切實保障大病保險資金安全和參保群眾合法權益。 其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泄露招標人提供的參保人員信息,不得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 與此同時,每年將大病保險納入專項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查處,對服務能力薄弱的機構提出整改要求;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惡意競標行為采取取消資質、重罰責任人員等措施,對弄虛作假套取費用、借大病保險業務輸送不正當利益嚴肅處理等。 “大病保險是中國特色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用中國式智慧解決醫改這個世界性難題的重大制度創新。”黃洪直言,保監會從大病保險建立之初,就明確了嚴格監管的指導思想,制定了最為嚴格的監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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