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行業涉及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眾多,本文主要對生產環節涉及的部分問題和法律法規作了簡單梳理。
一、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企業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對化妝品生產企業實行生產許可制度,從事化妝品生產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從事化妝品生產的場地、設備設施及生產化妝品類別必須與其許可范圍一致,超范圍生產化妝品視為無證生產行為,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產化妝品的,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該企業停產,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并且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罰款。
二、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生產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 特殊用途化妝品配方變更,需按照新產品重新申請批準。特殊用途化妝品檢出批準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或者未檢出批準的配方成分的,屬于化妝品生產企業擅自變更產品配方的行為,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罰款。并且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三、生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上市前,按照《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要求》,對產品信息進行網上備案。未按要求履行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上市前產品信息報備義務的,依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第七項相關規定處理。
四、化妝品使用的原料有哪些要求? 生產化妝品所需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使用化妝品新原料生產化妝品,必須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同時,生產企業要建立原料管理制度和建立所使用原料的檔案,確保所使用原料具有檢驗報告和質量保證證明文件。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和未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罰款。并且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五、化妝品標識標簽需注意哪些問題? 1、化妝品標簽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廠名,并注明生產許可證編號;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應當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妝品,還應當注明批準文號。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上應當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2、化妝品標識標簽的內容須與已備案(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或已批準(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內容一致。 3、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 化妝品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的,依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化妝品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關于化妝品監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1993年施行2018年修訂的《產品質量法》、1989年施行2017年修訂的《標準化法》、1994年施行2014年修訂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行政法規主要有:1990年施行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2007年施行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2005年施行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 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主要有:衛生部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進出口化妝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四川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版》、《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國食藥監許2011-181號)》 規范性文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72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化妝品生產企業原料供應商審核指南的通知》(食藥監辦;2011]186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藥監;2012]9號)、《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3年第10號)
七、特別提醒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八條還專門規定了有關涉及化妝品的刑事條款。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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