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外發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為保健食品如何命名指明了方向。指南明確提出,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 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藥品,也不能替代藥物。因此,按照新版指南的規定,保健食品要“一品一名”,便于消費者識別記憶。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其中,保健食品的商標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甚至連含諧音字、形似字等都不允許。比如,將保健食品標注保健功能為“緩解視疲勞”,商標為“好視力”,就將被明令禁止。 如果將保健食品中的靈芝和丹參,合在一起簡稱為“靈丹”,就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新版指南規定,保健食品的通用名應以產品原料名稱來命名。比如,“田七”應規范為“三七”。通用名以原料簡稱命名的,簡稱不能產生歧義、誤導,比如靈芝、丹參就不宜簡稱為“靈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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