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字眼選用注意
1、淡化皺紋,祛除皺紋可以用于產品說明中嗎?抗皺、抗衰、基因、細胞這些詞語,可以用于產品名稱中嗎? “**原液”如“CTI針葉櫻桃原液”這樣的產品名稱對嗎? 答:產品說明書也屬于標簽的一部分,需符合我國對標簽的規定。不建議使用“抗皺、抗衰”可能有暗示醫療作用的詞語或者“基因、細胞”等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對于“原液”這樣的詞語可以體現產品的真實屬性,目前暫無公告表明該詞語有違規嫌疑。 2、含有白字的都不能用?如美白、皙白、亮白、煥白、 抗氧化?產品說明中,“用后使皮膚潤滑嫩白” 這樣可否? 答:按照新政策要求,美白產品納入特殊用途化妝品管理,若產品進行了特殊用途化妝品申報,可以宣傳美白等作用,若沒有申報,不建議使用任何與美白相近或類似的宣傳用語。 3、“全效洗衣液中”的“全效”及“強效洗衣液”中的“強效”是否符合國家命名要求? 答:洗衣液不屬于化妝品,不需符合化妝品的命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專效、神效、速效、極效、超效、超強、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級、冠級、至尊。 4、產品名稱或標簽中能否含有“即時” 和“修復” ? 答:除了《化妝品命名指南》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中規定不能使用的詞語,其余詞語企業可酌情選用,有些可用在品名不可用作描述作用。 5、“基因亮顏無痕”這個產品名稱是否可以? 答:“基因”“因子”“干細胞”“干擾素”有可能涉及“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意”,請謹慎使用,而“無痕”可能涉及“暗示醫療作用”,請謹慎使用。 6、醫療用語或醫學名人,也不能用于特殊類化妝品的宣傳中嗎? 答:醫療用語和醫學名人(包括但不限于:神農、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孫思邈、南丁格爾、白求恩。)等詞語,不能用于所有化妝品的命名和宣傳詞語中。 7、產品已經辦理了防曬的特證, 或者祛斑的特證 ,但產品名稱 中也有用到美白相關的字詞,這樣還能正常銷售嗎?是否合規? 答:新政策要求美白產品納入祛斑類的特殊用途化妝品管理,若產品已經具有祛斑的特證,則可以按照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要求宣傳美白作用。 8、“有機”“納米”“中草藥”“漢方”“無添加”“補血”“新生”等字眼均被列入“禁用語”清單。 9、虛假夸大用語包括但不限于:復活、再生、新生、更生、重生、整形、微整、整膚、換膚、抗疲勞、豐乳、豐胸、高滲透、透皮、激活、活細胞、減肥、瘦、凈脂、清脂、吸脂、燃脂、溶脂、抗氧、零負擔、敏感**、納米**、強壯、熱能、、透活、微導、無添加**、純天然**、純植物**、生態**、有機**。 上市前強制備案——法定義務 上市后專業監管——法定職務 上市后信息公開——陽光運作 上市后社會監管——社會共治 1、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如系委托生產或生產企業:被委托方或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化妝品生產企業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如系委托生產:需提供委托生產合同及產品目錄; 4、產品市售包裝(必須出示); 5、產品配方(必須出示); 6、產品生產工藝簡述(必須出示); 7、產品技術要求(必須出示); 8、產品檢驗報告(必須出示); 9、委托生產協議復印件(委托生產的產品);
10、產品風險評估資料(未進行毒理學試驗的產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