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全國兩會時間,作為基層監管人員,我們期盼國家層面盡快出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制度,補強法律短板,推進化妝品領域社會共治,讓美麗行業法治氛圍日益濃厚,讓消費者使用化妝品更放心、更安心。 化妝品質量安全問題逐年增多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越來越愛惜自己的“顏值”和“面子”,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追捧高質量的化妝品。 而另一方面,美容成毀容、美夢成噩夢事件屢見不鮮。而這其中,因化妝品質量安全問題引發的美容事件占據一定比例。 以江蘇省泰州市為例,藥品監管部門在近3年內查處了100多起化妝品違法案件,其中,因化妝品質量安全問題引起的消費者身體嚴重損害事件就有3起。 最近一起發生在2018年春節前,該市興化市智女士在當地一家中藥美容院使用化妝品后,不僅面部接連出現不良反應,且導致腎病綜合征(腎小球微小病變伴急性近端腎小管損傷),經江蘇省中醫院診斷為汞中毒。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迅速開展了調查,現場發現涉事美容院使用的一批化妝品存在無質量合格標記、標簽不符合規定、特殊用途化妝品未標注批準文號等問題。經抽檢,智女士使用的那款所謂的“凈白無瑕煥顏霜”,汞含量達2193mg/kg,遠遠超出《化妝品安全衛生規范(2015)》有害物質汞限量規定(1mg/kg)。智女士為此花費了十多萬元的醫療費用,但身體恢復得并不理想。 經藥品監管和公安等部門的共同努力,最終找到了肇事企業,并將違法犯罪人員繩之以法。值得我們警惕的是:在化妝品消費領域,此案絕非個案。 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隨著化妝品產業的發展,非法添加似乎成了行業“潛規則”,因而,整治查處有關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已刻不容緩。但對于監管部門來說,非法添加在現行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對應的違反條款并不明晰,罰則條款定得也比較輕,所以監管人員在日常稽查執法中,常常處于案件定性難、法律適用難的“兩難”境地。比如,美容院銷售的生化類美容養顏產品,游離于化妝品、藥品、保健食品之間,突破了上述產品的界限,成為“三不像”產品;有的則是多種違法情形并存。如何定性查處,給基層執法辦案帶來了諸多挑戰。 另外,已實施近30年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只有三十五條,內容比較簡單。不可否認,該條例對規范化妝品市場起到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但囿于出臺時的客觀形勢所限,有關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安全事故處置、廣告監管、不合格化妝品召回等許多重要制度,都沒有涉及;對化妝品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也太輕,震懾作用偏弱,可操作性不強,已明顯不適應當下化妝品行業發展的要求。 有業內人士曾評價:法律法規的短板是化妝品行業亂象的重要原因,有的地方化妝品市場甚至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因此,修訂《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勢在必行,無論是監管部門,還是行業企業,對此呼聲極高。 期待加快條例修訂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層面,早在2013年就啟動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修訂工作,并列入當年的國務院立法計劃。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于2014年11月8日公開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2015年7月20日,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開征求《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意見。 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6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6〕18 號),明確提出要推動開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并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落實。 至2019年,6年時間過去了,業內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可謂翹首以盼。據媒體公開的信息顯示,由于修改條款多、規制爭議大等原因,條例幾易其稿,反復征求意見,所以才導致推進緩慢。 令人欣慰的是,去年以來,司法部和國家藥品監管局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高度重視,相關修訂工作也正在加快推進。 我們希望,立法部門能順應形勢的發展,匯集各方面的意見,盡快頒布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也相信新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會對規制化妝品研發、生產和經營行為,對查處各類違法行為以及促進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
|
|